跟单信用证有3个基本特点: 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跟单信用证的开证形式和内容是什么?信用证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一般常用的是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有那些基本特点?跟单信用证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1,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liabilitiesforpayment)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银行对之负的即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开证银行的付款责任,不仅是首要的而且是独立的,终局的,即使进口人在开证后失去偿付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也要负责付款,付了款如发现有误,也不能向收益人和索偿行进行追索。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instrument)信用证虽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单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约定。UCP500第三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合同,均属不同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3,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documentarytransaction)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